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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助学办: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建议,并报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中央财政将继续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中西部县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以下简称“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此项目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具体操作。按照基金会《关于开展2008-2009

  学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08〕029号)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今年安排你市(行署)、县2008-2009学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助名额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元,资助总额为万元。请你市(行署)、县根据上述额度和人数,参照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和本通知规定的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将资助额度和人数分配到相关的每所公办普通高中,务于2008年10月14日之前将有关材料一试两份报送省教育厅助学办。

  现将本项目的有关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二.凡符合上述要求、愿意申请资助的高中1-3年级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须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见附表一)。填写后的申请表由学校专门机构审核后存档。

  三.相关公办普通高中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则由学校填写“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受助学生所在学校相关信息表”(见附表二),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四.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受助学校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则填写“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助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见附表三)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相关信息县级汇总表”(见附表四)。表三、表四填写后,凡有条件的,均应将这两张表格的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同时打印出纸质表格;无条件制作光盘的,则可提供两张表格的电子版。光盘(或电子版)和纸质表格各一式两份,上报省教育厅助学办汇总、审核。

  五.省教育厅助学办对全省本项目资助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和再核后,填写“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省级汇总表”(见附表五),连同各相关县(区)上报的上述光盘(电子版)和纸质表格(各一份),于10月17日前寄、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将对上报的申请资助的学生名单按地区组织终审,并在基金会网站(www.cedf.org.cn)上公布终审结果。如无人提出异议,基金会则通过基金会的银行拨款批量处理系统,将每所公办高中每学年应得的彩票公益金资助款,分两学期核拨到相关学校。

  六.相关公办普通高中收到本项目资助款后,必须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每人每学期500元)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助学生手上,并组织学生签收。

  七.各相关公办普通高中均要建立项目受资助学生档案,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备基金会和相关部门检查。

  省教育厅助学办联系人:周雪莹

  电话:0451-87533167

  邮箱地址:jytzx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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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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